9月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的初步裁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Dichlorosilane,简称DCS)存在倾销行为,且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9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征收,税率区间为80.8%至99.2%。
此次反倾销调查始于2026年1月7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正式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展开调查,重点审查了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经过约八个月的深入调查,商务部于2026年9月7日依法发布案件初裁公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上述结论,商务部决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公告,商务部对三家不同类别的日本企业确定了差异化的保证金征收比率,具体分为以下三档:
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Shin-Etsu Chemical Co.,Ltd.)被征收99.2%的最高比率保证金;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Denal Silane Co.,Ltd.)的保证金比率为80.8%;而其他日本公司则统一适用99.2%的税率。
这一税率区间的设定,反映出调查机关在核实各应诉企业倾销幅度时存在差异。德纳尔硅烷获得相对较低的80.8%税率,可能与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完整数据或倾销幅度相对较小有关;而信越化学及其他未应诉或未被单独审查的日本企业,则面临接近100%的保证金壁垒。
从2026年9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二氯二氢硅时,须依据上述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被调查产品二氯二氢硅在半导体产业链中占据关键位置。根据公告描述,该产品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易燃、有毒气体,具有特殊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纯度大于99%。
在应用层面,二氯二氢硅主要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沉积环节,包括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核心工艺,广泛用于生产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及其他类芯片。此外,该产品还可用于合成硅基系列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材料。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归于税号28539090项下,但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作为半导体薄膜沉积工艺的重要硅源气体,二氯二氢硅的品质和供应稳定性直接影响芯片制造的良率和成本。日本企业在该细分领域长期占据重要市场份额,中国国内产业此次主动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表明本土企业在技术能力和产能规模上已具备一定基础,但在价格层面持续承受进口产品的挤压。
目前,本案仍处于初步裁定阶段。根据反倾销调查程序,商务部将在初裁后继续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最终裁定。届时,临时性的保证金措施可能被正式的反倾销税所取代,具体税率也可能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来源:电子工程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