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四年多的司法审理,曾轰动市场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终于迎来终局。近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确认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显示,法院驳回相关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这份裁定标志着这起系统性、长期性造假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正式终结。

根据终审裁定所确认的一审判决,康得新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骗购外汇罪,被判处合并执行罚金高达人民币四亿一千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玉,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个人罚金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万元。其他核心责任人员也分别获刑:原总经理徐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原财务总监王瑜因涉及多项罪名,包括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司法文书揭露,本案是一起由钟玉作为主谋,与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共谋,通过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的方式,系统性地实施财务造假,持续时间长达七年,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依法受到从严惩处。该案的审理过程颇为曲折,自2021年9月被提起公诉,期间经历了2024年2月的起诉书变更,于202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后,最终在2025年12月由江苏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康得新曾是中国高分子复合材料领域颇具声望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预涂膜、光学膜等多个高端材料领域,其光学膜技术曾应用于裸眼3D智能手机,一度被誉为市场“白马股”。然而,持续多年的财务欺诈行为最终使其光环破灭,公司也从资本市场退市,给大量投资者带来了惨重损失。
此次终审判决的落地,不仅是对违法犯罪主体的一次严厉法律制裁,更是向全社会彰显了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对维护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康得新表示,已根据一审判决将罚金计入损益,并称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案件的审结,也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民事赔偿、投资者维权等事宜奠定了法律事实基础。
来源:爱集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