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旷达科技 股份转让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反垄断审查

旷达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于2025年9月5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创”)签署了《关于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株洲启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11,834,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3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2,219,789,739.09元。同日,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启创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沈介良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介良变更为株洲启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月12日,旷达科技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株洲启创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决定,对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收购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旷达科技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来源:爱集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