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2026年3月底至4月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连续立案两起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分别瞄准光伏电池技术与智能电视产业链。这是2026年以来USITC第4、第5起涉及中国企业的337案件,立案密度显著高于往年同期。
慧和规平台第一时间监测上述事件,并且向用户发出相关预警

本文基于USITC官方公告、美国联邦公报及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网等权威信源,梳理案件要点,分析潜在影响,并为企业提供合规应对指引。
光伏电池案(调查编号:337-TA-1494)
立案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美东时间)。投诉方First Solar, Inc.(亚利桑那州)于2026年2月24日提交投诉,3月10日修订提交。核心指控为TOPCon太阳能电池侵犯美国专利号9,130,074,救济请求为普遍排除令(GEO)或有限排除令(LEO)。本案涉及47家企业,分布于11个国家和地区。

消费电子案(调查编号:337-TA-1496)
立案时间为2026年4月1日(美东时间)。投诉方InnoTV Labs, LLC(内华达州)于2026年3月2日提交投诉,3月17日修订提交。核心指控为显示设备、流媒体播放器侵权,救济请求为有限排除令(LEO)及保证金。本案涉及8家企业,分布于中国、美国、墨西哥。

关键差异: 光伏案中First Solar主动请求"普遍排除令",这意味着一旦获批,所有来源的TOPCon产品都将被挡在美国市场之外,远超被申请人名单的波及范围。而消费电子案仅请求有限排除令,影响范围相对可控。
光伏案:龙头企业"集体应诉"
本案被申请人涵盖中国光伏龙头企业及其在美国、越南、泰国等地的子公司,主要包括:
晶科能源及其关联实体: JinkoSolar Holding、浙江晶科、晶科美国、晶科越南工业等。
晶澳科技及其关联实体: JA Solar Technology、晶澳美国、晶澳亚利桑那、晶澳越南等。
天合光能及其关联实体: Trina Solar、天合美国、常州天合、天合义乌、T1 Energy等。
阿特斯及其关联实体: Canadian Solar、CSI Solar、阿特斯美国、阿特斯泰国制造等。
润阳股份及其关联实体: 江苏润阳新能源、Runergy USA、润阳阿拉巴马、润阳美国贸易等。
其他被申请人还包括来自印度(Adani/Mundra Solar)、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德国、韩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实体。
消费电子案:海信与六科多媒体
海信集团及其关联实体: 海信集团(青岛)、海信国际营销、海信视像科技、海信美国(佐治亚州)、海信电子制造美国、海信蒙特雷家电制造(墨西哥)。
六科多媒体及其关联实体: 六科多媒体科技(上海)、深圳分公司、六科墨西哥。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流媒体平台Roku, Inc.(加利福尼亚州)同时被列为被申请人,反映本案涉及智能电视与流媒体系统的技术整合争议。六科多媒体作为技术方案提供商被卷入,提示"技术方案出口"的隐性知识产权风险——即使不直接出口成品,提供核心模块或软件方案同样可能触发337调查。
制度定位
337调查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19 U.S.C. § 1337)授权USITC采取的贸易救济工具,核心针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虚假广告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与反倾销调查关注价格不同,337调查只关注技术是否"踩线"。

关键时限提醒
收到USITC调查通知后,企业需在20天内提交书面答辩,逾期视为放弃抗辩,可能面临缺席裁决。USITC将在立案后45天内设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救济令发布后进入60天总统审查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基于政策理由否决,但实践中否决率极低。
裁决流程
由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主持证据听证并作出初裁(Initial Determination),最终由USITC委员会审查作出终裁(Final Determination)。救济令生效后,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执行进口拦截。
TOPCon技术:中国产能的"命门"?
技术背景
TOPCon(Tunnel Oxide Passivated Contact,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是当前光伏行业主流的N型电池技术路线,通过超薄氧化层和多晶硅层的钝化结构降低表面复合速率,提升转换效率。
关键数据: 中国企业在全球TOPCon产能中占比超过80%,该技术已成为中国光伏模块出口的重要技术平台。
风险敞口: 若USITC最终发布普遍排除令,不仅被申请人受影响,所有使用该技术的产品都将被阻断进入美国市场。这将迫使中国企业要么放弃美国市场,要么紧急切换技术路线(如HJT、BC电池),但切换成本高昂且周期漫长。
智能电视产业链:海信的"美国棋局"
海信集团是中国主要的电视及显示设备制造商,在美国市场通过自有品牌及代工方式销售产品。本案涉及流媒体播放器技术,反映智能电视与流媒体硬件系统的专利竞争态势。
六科多媒体作为技术方案提供商被卷入,显示中国企业在流媒体供应链中的深度参与,也提示技术方案出口的隐性知识产权风险。
挑战一:专利地雷——技术出口的FTO盲区
典型场景:产品已量产并大规模出口,但从未做过自由实施(Freedom to Operate, FTO)分析。
本案映射:First Solar涉案专利9,130,074为2013年收购获得,是TOPCon基础技术专利。企业需紧急评估自身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其权利要求1、2、4、8项范围。
不利信号:2026年1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驳回部分被申请人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抗辩难度加大。
挑战二:数据出境——应诉材料的跨境合规
典型场景:USITC要求提交境内研发记录、技术文档、供应链信息,但企业担忧违反中国数据出境法规。
合规要点: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企业向境外司法机构提供境内数据,可能需履行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认证程序。
建议:在应诉策略制定时,同步启动数据出境合规评估,必要时申请保密令(Protective Order)限制敏感信息披露范围。
挑战三:供应链连带——海外工厂的风险传导
典型场景:越南、墨西哥工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是否会被"一锅端"?
风险机制:普遍排除令的"无差别打击"效应。本案被申请人涵盖中国企业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的生产基地,一旦普遍排除令获批,这些海外产能同样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应对:完善原产地文件管理,确保合规申报,同时评估第三国生产地布局的知识产权风险。
挑战四:平行诉讼——多线作战的协调难题
典型场景:337调查与联邦法院专利侵权诉讼同步进行,如何协调?
本案实况:First Solar已在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晶科能源、晶澳科技、阿特斯提起平行专利侵权诉讼。
应对关键:设立统一应诉工作组,协调337调查程序与地区法院诉讼的抗辩策略,避免证据开示范围差异或陈述冲突导致的不利后果。
紧急行动清单(20天内必做)
第1至3天: 确认USITC送达通知,核实被申请人名单中的企业实体,责任部门为法务/国际业务。
第3至5天: 聘请美国337调查专业律师,组建应诉团队,责任部门为管理层/法务。
第5至10天: 启动技术比对分析,评估专利侵权风险及无效可能性,责任部门为研发/知识产权。
第5至15天: 同步评估数据出境合规义务,启动安全评估或备案程序,责任部门为合规/法务。
第5至10天: 向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驻美使领馆、行业协会通报情况,责任部门为政府关系。
第20天: 准备书面答辩,就管辖权、国内产业地位、侵权抗辩等提交初步立场,由外部律师主导。
中长期合规建设
建立FTO分析机制: 产品进入目标市场前,强制进行专利自由实施分析,识别"地雷"专利。
完善数据出境预案: 制定应诉场景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及出境审批流程。
强化供应链尽调: 对上游技术来源、第三方授权进行知识产权权属审查。
构建跨境合规协同: 统一协调境内外实体应对多边诉讼,避免各自为战。
官方协助渠道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提供案件预警、应诉指导、政府间沟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提供行业协调、集体应诉组织、技术专家支持。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 提供当地法律资源对接、投资权益保护。
提示: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针对光伏案件发布应诉通知,提醒企业关注程序时限,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两周两起337调查,再次提示中国企业的出海竞争已进入"规则博弈"阶段。从成本优势到技术专利,从单一市场到全球布局,知识产权合规、数据跨境管理、多法域协同能力,正成为全球化经营的必修课。
案件最终走向,取决于技术抗辩的扎实程度与应诉响应的及时性。对于尚未被卷入但使用相关技术的企业,此刻正是排查风险、完善合规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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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