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政府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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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投资 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两部新规
政府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更加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两份文件,旨在构建“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工作办法》明确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从具体投向看,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工作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有以下投资行为: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财政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刘国艳分析,《工作办法》是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事前谋划”和“事中指导”,明确了基金的投向,提出了正、负面清单,为规范基金投资行为、更加突出政策性导向作了细致规定。与《工作办法》同步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管理办法》提出,充分发挥投向评价工作的指导带动作用,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国家产业调控要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统筹布局、协同联动,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加强激励约束,督促各级基金依据评价结果合理统筹布局、优化投向,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

根据《管理办法》,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

刘国艳表示,《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政府投资基金必将更好地肩负起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记者 邱海峰)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