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实施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实施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0-07-21
  •  2033

关键词: 以旧换新 汽车购置

各汽车经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市商务局将于8月份在全市启动“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现开展购置奖励实施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17:00止(以递交完整的书面材料为准)。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市商务局委托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受理企业申报和初审。

  三、申报条件

  (一)“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销售车辆的要求

  1.销售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销售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的要求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和纳税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2.2020年度6月30日前成立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

  3.同意按照本次购置奖励活动要求投入相应的优惠让利及宣传等资源,并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政府奖励标准的额外优惠折扣。

  4.严格落实与消费者签订新车购买销售合同时单独注明政府补助金额等相关条款要求,并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侵吞奖励等要求。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汽车经销商企业申请表(附件1);

  3.提供2020年6月30日前与汽车品牌厂家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或授权经销商服务协议或销售服务合同复印件;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

  5.商品信息表(附件3);

  6.企业信用报告(登录“广东信用网”打印)。

  以上材料1-6均按A4大小提交壹份纸质版,沿左侧装订并加盖公章,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收件信息: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洪春梅,13798213943,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A座2806室)。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zqcsh@126.com)。咨询电话:0755-88107023。

  五、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设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1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